推廣綠色建筑,促進節能減排
點擊次數:2311 更新時間:2015-03-11
中國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事業,越來越受到國內外、業內外以及人民群眾的普遍關注。建設領域的節能減耗和污染減排工作,已經成為國家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把推廣綠色建筑作為促進建筑節能模式轉變的重要抓手,不斷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
為了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促進節能減排。日前,*副部長仇保興為“綠博會”撰寫專稿《推廣綠色建筑促進節能減排》。文章對我國推廣綠色建筑遇到的新問題及其應對之策作了詳細分析,并就如何大規模大力度推廣綠色建筑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走出認識誤區推廣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生活的空間,同時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內(即建材的生產和運輸、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到拆除建筑原材料回用的整個過程)實現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土地、水、材料)、zui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綠色建筑是以節約能源、有效利用資源的方式來建造低環境負荷下安全、健康、、舒適的環境空間,是人、環境與建筑共生共容、永續發展的新建筑模式,是“四節兩環保”的建筑。所謂“兩環保”,*是對外部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大自然zui低的干擾;第二是對室內環境保護,增進居住人的健康。
綠色建筑并不是昂貴的建筑。在一些人的認識中,把綠色建筑與超低能耗建筑、高科技建筑并列,這是一個誤區。到目前為止,一些科技人員撰寫的一些文章中,有時也出現這樣的習慣性錯誤。根據斯坦福大學的研究,一般意義上來講,綠色建筑比普通建筑的成本并沒有提高,因為用了可循環的材料。盡管有些綠色建筑采用了太陽能,但是總的成本折算起來還是比較低的。如許多綠色建筑采用遮陽板、結構風道等,就是學習本地傳統建筑節能的一些辦法。
綠色建筑不是形式呆板的建筑,可以形式多樣而且鼓勵創新。一方面吸收傳統建筑節能的理念,充分體現本地化;另一方面又全面進行材料的創新、技術的創新,充分體現自主創新、依照本地氣候創新。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也是我國創新體系的組成部分。
綠色建筑不是僅有綠化的建筑。利用綠化節能,只是綠色建筑的一小部分功能。綠色建筑是利用綠化進行節能和凈化空氣,達到節能和“兩個環保”的要求。
綠色建筑不等于是高科技的建筑。綠色建筑的本質是一種氣候適應性建筑,所采用的技術大都非常簡單,有些在我國古代就已應用。如徽派建筑就是典型的小氣候調節型的建筑,非常熱的夏天,到了房間里也覺得很涼快。徽派建筑大多兩層結構,一樓住人,二樓堆放稻草和糧食,糧食和稻草就成為隔熱層,建筑上層與下層、內部與外部溫差相差5攝氏度之多。徽派建筑的地窯是把季節性的熱能儲藏在地下,然后用溫差為建筑取暖或降溫,這是一種很簡單的技術。
采取中國特色“雙跨越”戰略,抓好建筑節能工作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高速發展期,建筑能耗占社會能耗的比重快速增長,約每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目前我國的建筑能耗已經占全社會總能耗的約28%。“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承擔著我國全部節能任務的41%,只有通過建筑節能模式的創新,通過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才能實現全國節能減排的目標。同時實現節能目標與節能模式方面的“雙跨越”式節能戰略,是總結上發達國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從我國國情出發的必然選擇。
中國特色的“雙跨越”建筑節能模式具體指節能目標上的跨越。我國建筑節能的目標是:通過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到2010年城鎮建筑節能率達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實施節能65%的標準。開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大城市要完成改造面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10%;在此基礎上,到2020年實現大部分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對于新建建筑,東部地區要實現節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爭取實現節能65%。
節能模式上的跨越。堅持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和推廣綠色建筑同步發展,逐步提高綠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出現發達國家那樣進行再改造而造成大量資源浪費的情況。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應該采用綠色建筑的標準規范。這是必須做的,如果推行不力,我們就會付出慘重的代價,而這個代價已經被發達國家的建筑節能歷史所證明。
兩種節能模式有不同的適用面。一般的建筑節能適用于結構簡單的普通住宅和廠房以及北方地區,促進圍護結構節能性能的提高,必須要強制性實施。而綠色建筑更適用于公用建筑、具有創新性的建筑以及氣候條件四季分明的地區。綠色建筑適用范圍量大、面廣,南方地區更適合推進綠色建筑。
扎實工作有效推進可持續發展
有了正確的思路,我們還需要扎扎實實地行動起來,推進建筑節能和推廣綠色建筑。
(一)繼續加強建筑節能體制機制建設
完成《節能建筑評價標準》、《既有建筑設備工程鑒定與改造技術規范》的制定和《夏熱冬暖地區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的修訂。爭取盡快制定發布“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研究完善經濟制度,強化政策激勵,形成鼓勵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綠色建筑的財稅政策體系,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墻改基金征收管理辦法》;積極培育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力爭印發《關于建立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建筑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潔生產機制;加強建筑節能機構建設,增強行政管理能力。
(二)落實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相關措施。
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力度,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實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做出相關規定。實施新建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的監管力度,力爭年底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80%以上。
(三)穩步推進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繼續積極推動采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明確供熱計量的技術路線,新建建筑必須配套安裝供熱采暖分棟或分戶計量系統及溫控裝置,既有建筑通過計量改造達到分棟計量的要求。制定熱分配表、小流量熱計量表等產品標準及推廣應用技術目錄。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城鎮供熱價格暫行管理辦法》,培育有利于節能的供熱市場。加大北方地區城鎮供熱管網等供熱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力度。督促各地落實*確定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的工作任務。研究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工作的相關政策,下發《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
(四)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及運行節能管理。
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立對設計方案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強制性門檻。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進入市場。
對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繼續加強運行節能監管,在各示范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限額和超限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開展“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工作,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加強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促進建筑用能結構調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示范項目工作,擴大示范規模,加強示范項目的管理,確保示范項目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節能環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標準,制定適用于不同氣候區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技術設計指南、施工關鍵技術指南、關鍵設備可靠適用性評估標準等。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產業化基地建設示范工作,帶動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太陽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決農村地區用能問題,促進農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長。
(六)加大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
組織實施“綠色建筑科技行動計劃”。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試點,建立完善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組織實施“100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與100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
(七)依法加強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切實履行政府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責,依法行政,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做好建筑節能檢查,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積極拓展科技合作渠道,開拓新的合作項目。積極引導社會關注和支持我國建筑節能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實我國政府及我部對外簽署的協定、合作協議和備忘錄等,拓寬深化合作領域,挖掘新的合作項目,爭取更多地引入上的技術、理念、經驗、人才和資金。
為了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促進節能減排。日前,*副部長仇保興為“綠博會”撰寫專稿《推廣綠色建筑促進節能減排》。文章對我國推廣綠色建筑遇到的新問題及其應對之策作了詳細分析,并就如何大規模大力度推廣綠色建筑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走出認識誤區推廣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生活的空間,同時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內(即建材的生產和運輸、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維護到拆除建筑原材料回用的整個過程)實現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土地、水、材料)、zui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綠色建筑是以節約能源、有效利用資源的方式來建造低環境負荷下安全、健康、、舒適的環境空間,是人、環境與建筑共生共容、永續發展的新建筑模式,是“四節兩環保”的建筑。所謂“兩環保”,*是對外部的生態環境保護,對大自然zui低的干擾;第二是對室內環境保護,增進居住人的健康。
綠色建筑并不是昂貴的建筑。在一些人的認識中,把綠色建筑與超低能耗建筑、高科技建筑并列,這是一個誤區。到目前為止,一些科技人員撰寫的一些文章中,有時也出現這樣的習慣性錯誤。根據斯坦福大學的研究,一般意義上來講,綠色建筑比普通建筑的成本并沒有提高,因為用了可循環的材料。盡管有些綠色建筑采用了太陽能,但是總的成本折算起來還是比較低的。如許多綠色建筑采用遮陽板、結構風道等,就是學習本地傳統建筑節能的一些辦法。
綠色建筑不是形式呆板的建筑,可以形式多樣而且鼓勵創新。一方面吸收傳統建筑節能的理念,充分體現本地化;另一方面又全面進行材料的創新、技術的創新,充分體現自主創新、依照本地氣候創新。推進綠色建筑的發展也是我國創新體系的組成部分。
綠色建筑不是僅有綠化的建筑。利用綠化節能,只是綠色建筑的一小部分功能。綠色建筑是利用綠化進行節能和凈化空氣,達到節能和“兩個環保”的要求。
綠色建筑不等于是高科技的建筑。綠色建筑的本質是一種氣候適應性建筑,所采用的技術大都非常簡單,有些在我國古代就已應用。如徽派建筑就是典型的小氣候調節型的建筑,非常熱的夏天,到了房間里也覺得很涼快。徽派建筑大多兩層結構,一樓住人,二樓堆放稻草和糧食,糧食和稻草就成為隔熱層,建筑上層與下層、內部與外部溫差相差5攝氏度之多。徽派建筑的地窯是把季節性的熱能儲藏在地下,然后用溫差為建筑取暖或降溫,這是一種很簡單的技術。
采取中國特色“雙跨越”戰略,抓好建筑節能工作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高速發展期,建筑能耗占社會能耗的比重快速增長,約每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目前我國的建筑能耗已經占全社會總能耗的約28%。“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承擔著我國全部節能任務的41%,只有通過建筑節能模式的創新,通過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才能實現全國節能減排的目標。同時實現節能目標與節能模式方面的“雙跨越”式節能戰略,是總結上發達國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從我國國情出發的必然選擇。
中國特色的“雙跨越”建筑節能模式具體指節能目標上的跨越。我國建筑節能的目標是:通過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到2010年城鎮建筑節能率達到50%,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實施節能65%的標準。開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大城市要完成改造面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10%;在此基礎上,到2020年實現大部分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對于新建建筑,東部地區要實現節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爭取實現節能65%。
節能模式上的跨越。堅持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和推廣綠色建筑同步發展,逐步提高綠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出現發達國家那樣進行再改造而造成大量資源浪費的情況。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應該采用綠色建筑的標準規范。這是必須做的,如果推行不力,我們就會付出慘重的代價,而這個代價已經被發達國家的建筑節能歷史所證明。
兩種節能模式有不同的適用面。一般的建筑節能適用于結構簡單的普通住宅和廠房以及北方地區,促進圍護結構節能性能的提高,必須要強制性實施。而綠色建筑更適用于公用建筑、具有創新性的建筑以及氣候條件四季分明的地區。綠色建筑適用范圍量大、面廣,南方地區更適合推進綠色建筑。
扎實工作有效推進可持續發展
有了正確的思路,我們還需要扎扎實實地行動起來,推進建筑節能和推廣綠色建筑。
(一)繼續加強建筑節能體制機制建設
完成《節能建筑評價標準》、《既有建筑設備工程鑒定與改造技術規范》的制定和《夏熱冬暖地區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的修訂。爭取盡快制定發布“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研究完善經濟制度,強化政策激勵,形成鼓勵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綠色建筑的財稅政策體系,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墻改基金征收管理辦法》;積極培育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力爭印發《關于建立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建筑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潔生產機制;加強建筑節能機構建設,增強行政管理能力。
(二)落實新建建筑節能管理相關措施。
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力度,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實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做出相關規定。實施新建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強化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的監管力度,力爭年底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80%以上。
(三)穩步推進北方地區供熱體制改革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
繼續積極推動采暖費補貼“暗補”變“明補”改革,加快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推行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明確供熱計量的技術路線,新建建筑必須配套安裝供熱采暖分棟或分戶計量系統及溫控裝置,既有建筑通過計量改造達到分棟計量的要求。制定熱分配表、小流量熱計量表等產品標準及推廣應用技術目錄。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城鎮供熱價格暫行管理辦法》,培育有利于節能的供熱市場。加大北方地區城鎮供熱管網等供熱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力度。督促各地落實*確定的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的工作任務。研究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工作的相關政策,下發《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
(四)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及運行節能管理。
對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建立對設計方案公開透明的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把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強制性門檻。項目建成后應經建筑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進入市場。
對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繼續加強運行節能監管,在各示范省、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在此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用能標準、能耗限額和超限額加價、節能服務等制度,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開展“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工作,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節約型校園建設加強節能節水工作的意見》。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促進建筑用能結構調整。
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示范項目工作,擴大示范規模,加強示范項目的管理,確保示范項目順利實施,實現預期節能環保效益。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標準,制定適用于不同氣候區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關鍵技術設計指南、施工關鍵技術指南、關鍵設備可靠適用性評估標準等。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產業化基地建設示范工作,帶動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太陽能、沼氣、秸稈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決農村地區用能問題,促進農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長。
(六)加大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
組織實施“綠色建筑科技行動計劃”。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試點,建立完善我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組織實施“100項綠色建筑示范工程與100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設工作。
(七)依法加強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切實履行政府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責,依法行政,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做好建筑節能檢查,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積極拓展科技合作渠道,開拓新的合作項目。積極引導社會關注和支持我國建筑節能工作,充分利用和落實我國政府及我部對外簽署的協定、合作協議和備忘錄等,拓寬深化合作領域,挖掘新的合作項目,爭取更多地引入上的技術、理念、經驗、人才和資金。